豫建〔2018〕2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结合今年以来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2018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8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三、《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解决建设行业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8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建筑检测与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7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处室重新起草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9件)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3件)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1件)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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